我于2003年在某小区以1500元/M2的价格购买门面一间(期房),(当时为了少付首付款,合同签订为住宅,当时住宅价格为750元/M2左右),他项权证抵押在银行,而且还买了保险。当时合同签订面积为60M2,交房时实际面积120M2,我打了欠条给开发商,而且到现在已支付了3万多元
今年我去银行还款才知道还未办理房产证,找开发商说办不到,要求我退回房子,可是现在的住宅价格已经达到3000多元/M2,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吗?最多可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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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当然如果你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主张实际损失。建议你不退还房屋,要开发商支付逾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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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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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不退还房屋,而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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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应该承担63平米的房价。其余平方面积有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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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