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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6.19日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想7月1号从单位离开(已找到新的单位想5号入职),单位领导说一个月以后才能辞职(7月18日才能走),公司之前只签了一年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已到期,公司现在已缴纳了五险,和单位协商未果,想直接一号离开公司,但单位不能给办离职手续,请问我直接离职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可不可以7月一号离开公司,18号回去办离职手续,这期间可以算我旷工处理,如果直接走了,保险怎么转,而且新的单位需要离职证明,该怎么办,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6-28 0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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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