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母亲的住房因地铁施工造成损坏被地铁公司进行收购。我们于5月7日看中一套房子后付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并约定于6月15日一次性付款!
谁知6月初,我们与地铁公司在做收购交易时由于遗产继承问题而无法进行。因为产证上的一人已于09年年底去世,我们没有及时办理产证变更。(因为不懂)这样一来办理遗产公证、产证变更大概得30天左右。我们马上和卖家协商能否延期30天付款并同意补偿他一万元。到了6月25日,卖家发来一份书面告知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我们没有按时付款,除五万元不退,还要我赔偿19万的经济损失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我能否要回已付的5万元?我能否起诉他?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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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延期30天可付清房款,不属于严重违约,上家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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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已付的定金,你和卖家协商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你晚了十天,也不属于严重违约,卖家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让你支付违约金。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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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你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你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定金无法要回。但对之后的19万元赔偿可不予认可,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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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延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卖方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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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合同条款对逾期付款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对方应该催告你方要求你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履行付款义务,你方经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款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你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你方具体该如何应对卖方的要求,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条款才能确定应对之策,建议你带好房地产买卖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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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房价和你事后约定具体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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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鉴于你没有严重的违约行为,你可以拿回定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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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因为未及时办理产证变更,你仅是延期30天付款,不属于严重违约。
2、卖家无权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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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尽快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尽管你方迟延付款,但法院会考虑到主要不是你方的过失,并且你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一般不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而是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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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30天和补偿一万元是否经过卖家同意?如果经过他们同意则根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他们没有统一,则由于你方的过错(没有及时办理产证变更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确实无法要求返还定金,但合同仍然可以延期履行,并没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发生,对方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不充分。至于19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理由提供相应证据,并证实该损失是在签约时你方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否则,不能要求你方承担。你可以起诉,但需要收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你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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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