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姥爷去世23年,留下一处房产,大约四百多平,老人未留下遗嘱,06年前房屋归四个儿女维修管理(大姨,二舅,三舅,我母亲)
06年村里房屋出租成风,二舅三舅多次找我们协商,希望翻建老屋以便出租获利,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房产,我家是居民户口也不在村里住,后协商讲好翻建出租可以,但以后如遇占地拆迁问题房产要四人平分。
现村里面临拆迁问题,我三舅家承认当初约定,但二舅反悔不承认当初的约定,还拿出早在88年他向村子申请翻建老宅的批单(我们其他三家都不知道此事)我们向大队了解此事,有负责此事的人讲这个批单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只是告之大队要翻建房屋,让大队协助通电通水而已。
现在我们想要求平分拆迁款的请求能否得到保护?
一,虽然老人去世23年,但财产一直未经过遗产分割,所以诉讼时效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我们是居民户口,老人留下的房产已经不存在,被二舅三舅翻建成了新宅出租,有律师说老宅不存在也就没有了遗产,宅基地是国家的不能继承,但现在农村占地给补偿的钱大部分还是宅基地补偿款,地上房屋也就几万块钱,所以我们要求主张平分拆迁款是否可行?还是应该从哪个角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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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
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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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问题,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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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问题,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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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问题,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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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属于遗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基于自身条件承继,宅基地使用权益的收益可列为遗产,四位继承人对于遗产在未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对于遗产的分割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翻建等重大修缮行为,应征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就属于侵权,其他共有人可以不承担翻建费用,也不会由于翻建而自动变为某一人所有;
第三、本案的拆迁所得应属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不是遗产,应依法予以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均分;
第四、综上所述,你可以以共同共有法律关系为核心依法提起诉讼,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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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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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遗产未分割,但是也要受最长时效20年的限制
二、原有房屋不存在了,确实也没有继承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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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过诉讼时效,若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共有问题达成一致,应视为共有人,可以共有人身份主张获得拆迁款。因当初翻建已对拆迁分配达成一致,故应按当初的协议约定予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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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不存在就没有遗产的说法不正确,在父母的老宅的基础上翻建的房子也是父母的遗产,新建的房子所有权性质不变,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房子拆迁之后的拆迁款可以继承,应该平分,需要帮助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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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共有关系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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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共有的角度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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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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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