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父亲于1967年离婚生有3个子女,小弟有残疾,我和妹妹放弃继承权。(父亲留有少量股票和房产要过户到小弟名下)
2 我父亲离婚后有过一次婚姻,是在1976年7月30日结婚的,继母也有3个子女,大女18岁(以工作),次子16岁,小女14岁。
3 婚后我父亲和他们共同生活半年,住在女方,由于继母和我父亲和他们的3个子女关系不融洽,后住近我家,2家子女从不来往。
4 1983年11月3日继母去世。1989我父亲分有2室户。2001年买下产权房。2003年8月7日我父亲病故。
5 我想我父亲和他们3个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继母的3个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从结婚到父亲去世从未有过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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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母的大女儿当时已成人并有工作,未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没有继承权。
另外两个孩子如果有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杨玉刚律师
0531-677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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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亲在世时,是否长期抚养过继母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没有,就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继母的两个子女(另一个当时已成年)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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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继母的子女对你继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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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母的大女儿当时已成人并有工作,未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没有继承权。
另外两个孩子如果有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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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亲在世时,是否长期抚养过继母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没有,就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继母的两个子女(另一个当时已成年)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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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