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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我给一个朋友担保向甲接了20000块钱,但是一年过去了,那个朋友一直没有还,每次甲给我打电话催还,我给那个朋友打电话,朋友总是推三阻四,要么说不用我管,他已经处理好了。好长时间甲也未给我打过电话,但在2010年5月4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朋友没有还钱,甲将我告上了法庭。接到传票后,我才傻了眼,明明是给别人担保的,怎么我成了借钱人,但复印的借条上明明是自己的签名呀。看着传票,我很难受,当时说是借20000,怎么成了30000. 记得在担保时甲说是借给20000,2009年7月13日还清,还有利息的 ,但是利息怎么算我不知道,只有他们俩商量的。难道这钱我得还了?事后虽多次打电话给那个朋友,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到现在我连面也见不到那个朋友,他口口声声说钱不会让我还,可是就是不还甲钱,现在开庭在即,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6-23 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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