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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被告借款肆万元月利3分年底本息还清,至今给叁万二千元,我起诉让偿还叁万元2009年4月13日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被告代理律师提出调解我不同意,5月27日法官又调节当时被告方无人在场,法官听律师说被告病很重,我说不可能,法官说律师和他们打交道多年了不能撒谎,同意给你点就行了将来死了一分钱拿不到,劝我同意调解的话很多当时我签了调解书,定6月30日前给肆仟元法官担保准确,到日子被告没给钱,我申请执行了7月28日去找院长要求撤回调解书说不行,让我写收条不写年月日,写保证不在追究和被告的事了,今天给我拿肆仟元,我顺从了法院。1调解书合法吗?2我在申诉抗诉可以吗?3帮理解法院让我写保证啥意思。请大家来评说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8-03 18:4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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