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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国家统一劳动合同,又附加了两条,请问是否合法。 1.除本合同有关条款已作为约定的外,甲方在本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而甲方不愿意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如乙方违反以上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适当处罚。 -------------请问这两条是否合法---------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2-01 0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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