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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受害人系一保险公司值晚班工作人员,受害人于2009年10月9日凌晨在洗手间不慎摔伤,导致颈椎骨断裂,当时已向110报案.受害人住院83天后便出院在家休养.(出院后,医院有休养半年证明,截止至2010年6月底). 受害人妻子于2010年2月中旬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在2010年2月23日已认定为工伤,且在2010年3月23日认定为工伤六级. 受害人并未与该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于2008年3月直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月工资为600元,工资亦发至2009年10月底,至今一直未发放. 受害人出生日期为1956年12月20日.早期在该保险公司有投保意外险,且已交保费100元。其:最高医疗费限额为6千元、住院期间每天30元补贴(合计赔偿8280元,已赔偿). 受害人在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约55000元。请问: 1、按照此案例受害人大约应得到多少赔偿? 2、该被保险人单位已赔偿8280元,劳动纠纷当中是否存在相互抵减这已赔偿8280元医疗费呢?多谢律师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10-06-18 0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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