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今年3月份自己提出要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原来的房产上就是女儿和老人2个人的名字,也就是把老人的名字去掉。到房管所,老人签字同意,将一半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转给女儿。女儿并没有付给老人买房的钱。但税费等是女儿支付的。请问法律上有规定,为了保护老人,老人可以在2年内反悔,要回房产,或要求女儿支付买房子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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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要求女儿支付房款,女儿不支付房款的话,老人有权要求回房子。你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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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但毕竟是没付钱,存在瑕疵,老人还是有机会要回房屋或者要求支付房款。
详细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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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要求女儿支付购房款。不能反悔,但如果老人有证据证明买卖房屋的行为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无期限限制)、撤销合同(一年内)、解除合同(二年内),并取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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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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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瑕疵,可以要求女儿支付买房的钱或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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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要有证据证明那是老人对女儿的赠与,才能维持房子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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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买卖存在瑕疵,应该按照合同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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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的。,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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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