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前年(2008年6月)购买了一套住宅房,是现款购买的,在小区其余都是分期贷款购买,我的房本子至今还没有到手,问开发商他回复快了,但至今已经两年了,还没有办到房产证,本人十分恼火,已经找了无数次了。没有办法;其它人有贷款,说是房本子抵押到银行了,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咨询怎么办?谢谢您给我见解!另,本人与开发商签的合同上面在交房产证时间的那一项上面他划斜线没有填明具体的时间,其余收据合同都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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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该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给付你产权证件,同时可以按你房屋总价计算从2008年9月到实际给付日货起诉日期间贷款利息。估计也要好几万的赔偿。欢迎你找律师代理告这个气人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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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其中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故虽然没约定交房产证的时间,但可以按此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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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约定时间,从交房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应为你办好相关权属证书,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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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