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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丈夫已去世,王老太名下有一房产,现独居于此房产中。 王老太有三子一女,其中大子、二子已去世,大子、二子均有一女,已成年,均与母亲共同生活。三子离异,育有一子。小女育有一女。 如果王老太去世,没有立遗嘱的话,对于其名下房产 请问: 1. 大媳妇和二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2. 孙子那一代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孙子和孙女均有相同的继承权; 3. 此房产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分配? 如果王老太去世有立遗嘱,但有子女认为不公平,是否可以提出诉讼?

继承
2010-06-15 1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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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儿媳和二儿媳如果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就有继承权。
    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小儿子和小女儿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因为他们的父亲和母亲还在世)。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大儿媳和(或)二儿媳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就有继承权。
    2、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女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小儿子和小女儿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3、如果立有遗嘱,而遗嘱又合法有效的话,应该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遗嘱存在不合法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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