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当年我爷爷和我奶奶(不是原配)有套房子,但是由于爷爷去世早,关于奶奶的赡养问题,于是居委会就答诚协议,让我叔叔们写放弃书,放弃书大概应该是房子归居委会所有。由居委会来照顾老人,我们作为孙子辈份的有没有继承权,现在房子被居委会租出去了,我们可不可以强行住进去,还有租房子钱应该不应该我们所有,我们还有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还有我姐姐的户口一直在那房子上,房本的名字依然是我爷爷的。这些证据能不能要过来房子。想咨询问一下这官司可不可以打赢。麻烦您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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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当年的放弃书是怎么写的,而且要看居委会有没有好好照顾你奶奶。
情况复杂,必须当面咨询律师才能判断。机会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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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那份协议,以及居委会是否尽到照顾老人的义务。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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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具体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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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你那房子是你爷爷和奶奶的财产,你叔只是其中一个继承,不能完全放弃,应有你们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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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与居委会之间的协议无效,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如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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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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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的处理是有问题的:老人去世后,叔叔们放弃继承权,但作为第二继承权的孙辈仍享有继承权,村委会无权接管房屋;
2、孙辈们有权要求继承房屋,但需要承担起老人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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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