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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办公地点是老板自己的房子,我们任职的职员也是在同一栋房子里生活。2010年5月2日我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平时就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面。6月2日,我去休息的时候没有把笔记本电脑带回卧室,然后被盗了(已经连续1个礼拜没有带回卧室,都放在自己办公桌上)。基本排除内贼,而且只有我私人的电脑被盗,公司的电脑和其他有价值的物件都没有被偷。后经警察勘察后,确定小偷是从我们办公楼层(3楼)的逃生窗口进来进行盗窃。请问,我私人的电脑在办公地点被盗,老板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该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6-09 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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