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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台笔记本电脑,在公司住宿一个月后,4月2日下午1:00离开本人宿舍,午休后1:30上班,下午5:30准时下班后,电脑不见。并且在下午上班期间,公司有放行两位离职到期的兄弟。按照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能放行的。并且此两个嫌疑最大。本人在公司工作三年还从来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赔偿本人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4-06 20:0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