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在某国营煤矿工作,属国家正式职工,1952年2月1日出生,1974年12月1日参加工作,在2001年10月份由于身体状况不好,找到矿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让其到指定医院做了身体鉴定,做完鉴定后就等鉴定结果在家休息,在家期间矿上就按退休发给了工资,但没见到退休证,直到2003年1月20日才拿到为“光荣退休”字样的退休证,但退休证的退休日期为2001年12月退休,我那亲戚不幸于2009年11月份病逝,病逝后家属多次到矿上找到有关部门给予解决病逝后的善后和待遇问题,可找到的那个部门,那个部门的领导讲出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他说此人不是正常退休,属于退职、按退职处理的话,病逝后只享受1千元的安葬费,其它补助不享受,更谈不上以后家属生活的待遇问题,并拿出当年的退职申请书,但退职申请书上无手印只有签的名字和日期。在说我那亲戚是高小文化程度,,家属也找到他以前的有关领工资等其它写的字,可字迹与有遗留的笔迹不一样,就是别人帮忙写的申请,但签名的笔迹不一样也没有手印,按常理讲字写的不好有别人帮写,那必须有手印方可才行。这样的情况请问如何解决,请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