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她孩子刚出生,公司以她是哺乳期不能适用工作为由要把她辞退。请问哺乳期被辞退是合法的吗?我国有没有法律是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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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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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哺乳期为小孩一周岁前,这期间内不能辞退员工,否则就是“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朋友可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恢复工作,且补上工资、也可要求双倍赔偿,就看哪种方式对她更有利了。进一步详细咨询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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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在深圳的劳动争议,建议申请仲裁时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妇女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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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有好多法律保护,可不同意辞退,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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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