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同香港在柬埔寨开的一家公司签了为期一年(09-6-16到10-6-15)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31日公司通知我将解雇我,公司7号正式通知我8号让我回国。并只补偿我8天的工资。公司在我上班的前四个月中扣了我两个月的薪金作为押金,于每月的月底出上月的工资。故我离职时还两4月份的工资、5月份7天的工资、两个月的押金、8天的补偿金。现在都6月7号了,我还没见帐号中进帐的。通过电脑联系对方,可对方既不回答我问题,也不接听我呼叫。看来是想不给呢,知我在国内联系困难的。
请问对方解雇我只赔8天的工资合理吗?我如何才能拿到我的工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