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
背景:4月8日签订合同,而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使我贷不到款,我向中介申请要回1.5万定金,卖家不同意,也协调不成功(我最低限度已到了一人一半定金但卖家还是不同意)
出台的政策是新国10条,外地人社保或纳税未满一年无法贷款
我目前有10个月的社保,要到7月份才能满一年,所以目前无法贷款
合同主要纠纷:
1.合同上写的定金3万,但我只交了1.5万(当时只交了1.5万但中介经理说写上3万)合同上写明了需要在7日内补交齐
2.合同上写明了卖方需在7日内办好公证委托,但卖方未办理,期间也要他办理过但他没去,责任是在我还是他?
钱不多,但是卖家一个劲的死嚷嚷非要我赔钱,也不同意协调各拿一半。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个合同上法庭,我的胜率有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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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具体知道你们的合同内容,所以对结果是难以判断的。建议你带上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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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未办理公证,责任在卖方。
2.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以便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有需要,欢迎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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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讲的情况应不属于你的责任,应将定金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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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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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搜集证据,委托律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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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以什么理由判决,对于你这种情形,不同法官有不同的见解。所以,比较难回答你,如果法官认为构成不可抗力,你可能拿回交的定金。如果认为属于交易风险,你比较难拿回定金。如果认为属情事变更,也可能要回你交的定金。
但有一定,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有责任。至于你少交定金1.5万,是否也构成违约,要看具体约定。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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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