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房合同中,要求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税等所有税种)均由买方承担,是否构成合同显失公平?是否可以鉴定合同无效?
2、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得买方购房成本增加,而无能力购房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是否要赔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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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显失公平,该合同有效
政策调整属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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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在自愿合法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形,一般不认定为无效合同。第二,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具体还是要看双方的合同内容是如何约定的,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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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构成显失公平;2、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属于不可抗力,故不存在赔偿问题。如果仍不清楚,请到我办公室面谈。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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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如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法有效,像你这种情况不存在无效的问题;政策调整属于民法上的不可抗力,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更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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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