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西安网络公司的员工,2009年6月份进入该公司,2009年7月转正但至今没有缴纳社会统筹保险,2009年9月17日因公事中午13点30分(公司中午14时正式上班)出去办事,在公司院子里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倒,小腿开放性骨折,住院加修养7个月时间,公司没有承担任何费用,并停发工资,2010年4月再次来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要求本人必须长期出差,不然将辞退本人,由于腿部还有钢钉本人无法适应长期
出差的要求将面临被辞退。
本人有两件事情需要询问律师先生:
1.交通事故中,虽然肇事者负责,但是公司是否应当也负有一定责任,该伤是否应当以工伤论?
2.公司至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并要辞退本人,本人是否应该所要赔偿或者社会保险金?
如何投诉该公司并以何种名义,如果打官司有几成胜算? 谢谢
-
1、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为肇事一方为全责,那么就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你的情况显然属于工伤。因此,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肇事一方不能完全赔偿,可要求单位补偿。2、单位应当为你缴纳各项保险,如投诉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匿名也可署名,如申请仲裁,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肯定胜诉。
-
你好,你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公司如没有给你缴纳社保,由公司承担你的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