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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职工工伤后在陆军总院住院,出院后家属要求转入康复医院,住院时间达三百天,二次手术又住入陆军总院,总住院时间达到三百六十三天,09年6月鉴定为工伤六级,本人不服,09年9月再次鉴定为四级,鉴定通知书未注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我想问问如何确定他的陪护费及生活护理费发放的时间界定及陪护费和生活护理费的标准。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0-06-01 14:54: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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