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台资企业,1990年在深圳建厂(XX深圳鞋业有限公司),2000年在东莞塘XX厂(XX东莞鞋业有限公司),2007年在东莞厚街开设样品室(XX设计中心)。我于2001年从XX厂调到XX厂,2005年又从XX厂调回XX厂。2007年从XX厂调XX设计中心。现在XX设计中心要解散。公司要求我回XX厂工作。我不愿意去,请问我要怎样要求公司赔偿。具体有哪些赔偿。我在XX设计中心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三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同。我的年资要怎样算。我从XX厂调到XX设计中心时,公司要求我们辞职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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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复杂,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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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愿意去的话,可以要求中心补偿,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从你2007年调入设计中心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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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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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的那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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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你可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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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建议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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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