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面店工作。去面试的时候公司说,月薪1430,休息4天,法定节日发放三薪。但五月份实际工作中,公司要求我们另外休息三天代替“三薪”。这样一来我就休息了7天。但发工资的时候却又没有拿到1430,说是因为工时不满。杭州规定最低工资1100,公司现在以每小时6.32元/时来计算,说是满166.5个小时后,多余的小时按1.5陪算,但实际也只没有9.3元/时,而是按8点多元/时来算的。我现在只能拿到1330元工资。实在是很不明白。请问该如何处理,我能拿回不发给我的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