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问题
1984年我奶奶去世,家留2个小院。奶奶留下遗嘱:其中一个小院由我爸爸和姑姑两人共同继承(备注:另一小院有叔叔和大爷继承),后来我爸在天津当教师,村里作房屋产权登记时姑姑在家,兄妹二人的小院姑姑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姑姑是不否认我爸爸那份继承权)。现在我们有遗嘱的复印件,叔叔能给我们提供手里有原件,请问我父亲现在如果作遗嘱公正一类的鉴定,最少需要什么条件能确认我父亲那份遗产的合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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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鉴定吧,不是都认可你父亲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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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一下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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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问一下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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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确权再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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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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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