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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共兄弟三人,我父亲生前立了一份遗嘱(由别人代笔,并有见证人),将其所住公房的居住权留给我。后来我出钱,以父亲的名义买了此房的产权,但未更改遗嘱(遗嘱中提到仍是公房)。现在父亲去世了,请问这份遗嘱对此套已购买了产权的房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能否合法继承此套产权房吗?如果代笔人及见证人去世,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吗?遗嘱是否须公证?如须公证,该如何办理?

继承
2009-01-12 1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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