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于1993年12月去世了。他是一家工厂的老工人,和婆婆及四个儿子一直生活在工厂分配的公产平房中近30年。(有一个工厂发的房本,房主是公公的名字。每个月要从公公的工资中扣房费的。)2010年5月10日,居委会通知这片房屋要登记,参与棚户区改造。这时我们发现原来的房本变成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是公婆的三儿子的名字。我们一问才知道,这个房屋是在公公去世12年以后,单位在公有住房产权制度改革的时候,给改成现在这样的。现在工厂倒闭了。我想问他这样做算不算侵犯我们的继承权。我能不能依法要回我爱人该继承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权?他办理的这个房屋所有权证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