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份购买了一套预售商铺,购买合同上的预售建筑面积为6.41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6平方米。房屋交付办理房产证是,面积增加了,为7.09平方米。开发商要求在多交9000元。误差超过了10%,请问我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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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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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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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或退房。买受人不解除合同或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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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