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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异地,劳动者不同意更改合同约定地点,公司本应该补偿劳动者。 但公司以劳动者在异地上了1个多月班为由,跟法院上诉劳动者上班1个多月是同意了地点更改。 口头上同法院的人讨论了下,他认为去了1个多月人家可以认为你认可了啊。这算什么逻辑啊? 我说我根本没有同意过,也没有签过什么协议和更改合同而且口头也没认可过。如果认可就不会申请仲裁了啊!? 去的那一个月起先是公司搬迁前以出差名义安排去的,后来搬迁后主管请求能多帮手一段时间。

其它综合
2010-05-26 2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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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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