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6月买了一处房产,因为房价上涨对方一直不配合过户,首付已经付了。去年12月一审判决书下了:要求对方7日内配合我过户。对方仍然不配合,并提起上诉,在今年4月份我突然接到丰台花乡法庭的通知:说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案件和我有关联,我去了一看,是有一人告我买房的房主针对我和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优先购买权。并有一份只有她两人签订的2008年12月份开始的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有几张房主写的收据。可是在我购买此房时中介公司,我,房主,实际看房时房屋根本没有出租。并且我们的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也是房屋未出租情况。二审马上就要开庭,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决?针对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上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这份房屋出租协议肯定房主后写的,因为房价上涨过快,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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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当时注明房屋被出租了吗?建议及时聘请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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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售房产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产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也是房屋未出租情况,这种情况不存在优先购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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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积极的答辩。从你的陈述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可能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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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代理的案件中也几次出现了这种情况,从你这案件情况看,我感觉这实际上是卖方为拖延时间或逃避过户责任而故意起诉的案件。但既然该优先购买权案件已立案了,目前你的二审案件就只能中止,等待优先购买权案件判决后再继续审理二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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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分析,我认为这是卖方故意所为,目的是拖延时间和逃避过户目的。这会在案件审理的时间上给你造成拖延,因为目前二审的案件可能会中止,等待优先购买权案件审理完结后在继续。但是你不用担心,你最终会赢的,就是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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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是房屋未出租,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问题,积极准备材料应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维权,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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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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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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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租赁合同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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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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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