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应当是专项培训;其次,关于专项培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再次,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应当有正式票据证明。"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第二年初,公司派我去日本培训了三个月,说是培训,其实只教了一个软件,只学了半天,剩余时间都是做与在国内同样的工作.回国后,就与公司签订了雇员服务保证协议,将合同续为四年,并且有高额的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五万.
1 请问在法律上专项培训如何定义?
2 我和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单位从未出示过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查看这些票据以确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3 如果公司没有这些票据证明,那这项培训合同还生效吗?如果合同生效,那公司没法证明高额违约金的来源,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