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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4月30日合同期满),单位把我调到别的公司去上班,这个公司是一个新的私人承包公司,我不愿意去,所以也一直没有去上班,4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给我,现在合同期满了,单位也还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要是不干了,要叫单位给我开个证明,要怎么样开才会有经济补偿金。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怎么样算的。我从2004年9月到2010年4月都在那里工作,如果有补偿,那要补偿多少?

其它综合
2010-05-29 00:5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不过只能从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算起,这样你可以得到二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 补偿为6个月工资。
  • 1、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主张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要求按原条件或提高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2、补偿金是是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满补一个月,不足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
  • 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这是在劳动纠纷中属于数额较小的一项目,假如公司没按5*8的工作时间安排或不按法定休假规定安排休假的,你可以要求加班工资(这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另还有年假,代通知金,社保、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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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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