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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榆林学院把校外一快商业地承包给后勤处甲人,甲又分租于我父和其他经营户,经过甲同意的,家父与他人在这快地上盖了一个房子,而且说以后建房人都有优先承租权。后家父又祖给乙,乙因为要生孩子的缘故,把房子转租与丙,转租证明家父持有。到期后,学院没有和修房子的人(包括家父在内的从甲那租地的所有人)联系,直接把房子租给现经营户。当家父等人知道后,去找学院,他们说你们自己解决,然后其他人都以转让的形式把房子的修建费给要了回来,惟独家父没有,原因是丙的叔父是学院后勤的干部。然后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但是始终没有解决。期间丙还出钱请社会上的人打架闹事,家父说什么也不会凭白无故的把房子让出去的,然后丙又花钱找法院的,在家父还没有到的情况下,就胡乱判案,让家父让出房子,家父不服,起诉到中级法院,但是丙又花钱,买通人员,家父又败诉了。就是现在这件事情还是没有解决。

交通事故
2005-01-21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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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