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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国有企业工作,因原工作单位(矿井)关闭,人员分流,被分配到同集团下另一新单位(同属矿井)工作,此单位根本不与职员签订合同,就上岗,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因身体有病,便向该单位领导请假治病,该领导明确表示不批假,除非你离开本单位,无奈我这朋友写了一个报告,说明身体不适回家治病请领导批准,便欲交与领导,该领导说交与本岗位队长就行,就这样我那朋友交了,回家治病,等病情好转,便去找该单位领导恢复其工作时,该单位领导说:你不请假,无故旷工,已被单位辞退。这是工作单位,不是你养病的场所,想来就来,想去就去。本单位不再需要你。

其它综合
2010-05-24 11:3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