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与一个个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以我唯一拥有的一套住房作了抵押,后我无力归还借款,债权人就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是否会执行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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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唯一的一套房的。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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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执行的,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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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房子做了抵押,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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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订的担保协议是有效的,理论上法院是可以直接按照判决执行的。
但因你只有一套住房,涉及到民生,法院会考虑寻求其他的方式解决的。
如有需求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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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就会执行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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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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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会拍卖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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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法院就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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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房产价值及贷款担保数额,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法院考虑到民生问题,会保留房屋,采取其他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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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