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目前我的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属于国有企业。 我是08年11月7日跟公司签定的合同。当时签定了3年,因为公司对我进行了培训,所以增加了1年。总共是4年合同。 按照公司的规定,新员工要实习1年,才能转正式。(这点好象违法吧)于是我在09年11月份正式转正。 请问如果我这个时候想离职,是否需要按照正常流程,提前30天申请? 另外如果现在离职了,公司欠我的补助还好要吗?我问了下以前辞职的同事,他们都还没拿到钱呢。 公司现在还欠我大约20000多RMB,从09年11月份的补助就没拿到过了。 如果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大概需要多久? 麻烦各位律师帮解答下,多谢了!

其它综合
2010-05-23 2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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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