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三上三下的的房子,建造时有我的父母及我和我的妹妹4个人。2002年和2004年父母相继去世,2000年时妹妹因结婚迁出。现在有我和我的丈夫、女儿三人的户口在。宅基地的使用证的户主因没有妹妹的同意至今没有改成我。该如何办?宅基地和房子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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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应属于你父母、你、你妹妹四个人的共同财产,你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属于你父母的份额应由你和你妹妹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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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本属于你的份额,依然是你的。房产中属于父母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你和你妹妹继承,你们俩一人一半。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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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你父母的部分应由你和你妹妹共同继承,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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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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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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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妹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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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产权部分由你们姐妹继承。你妹妹本来自己有的份额因其户口迁出而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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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