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我村的一个亲戚,租了城区的一个院落,刚开始他好几个月都租不出去,所以邀请我到他那里去租他的门头房带一点院落,并和我书面签订了头3年的合同,我在搬过去以后,随着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又与他口头协议了房租到期后的租赁金额及租赁期,并达成了一致,我更放心的加大了投资,没想到头3年到期后,他竟反悔了,执意加大租赁费,我不同意,于去年到法院把我告了,最后法院一审判决1,我从该院落搬出,2,付给他拖欠的租赁费,3他付给我一丁点房屋建设费。我有与他的口头协议录音,并在头3年到期前,给他送过租赁费2次,并有证人出庭作证,结果竟这样,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