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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取暖费30元/平/取暖季,如果房屋用于出租或商业,将加倍到60元。依据是《京价(商)字[2001]372号》。 我搜索了一下372号文件,对于加倍收取的条款为:“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 物业的行为是否为曲解法律条文?您有多大把握打赢官司?如果打赢,律师费是否由被告负担?律师费大概多少?

房产纠纷
2010-05-20 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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