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你好.我与09年11月28日到青岛某厂打工.到现在己经五个月了,因为活过累,钱过少,没人愿意进厂,所以招不进人,招进一个就不让走.现在好几个人都是和我一样了.想回家,也在大家公认的一个月前提出辞职,但是老板说要走可以工资全瞎.工资包括这个月产生的工资和一开始的风险金.并说曾在年前说过要干就得干一年的说法.可是并没有听他这么说的啊.
因为当时进入厂子时并没有任何合同,和很多人一样,要签合同没人会要你进厂工作的.老板财大啊,打官司人家有钱,我没钱啊.
请问律师,我还能通过什么渠道来讨要回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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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多种渠道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第一、辞职是你的权利,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你的工资和风险金单位必须给你。第三、由于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双倍工资。你可以通过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形式维护你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仲裁维护你的权益(仲裁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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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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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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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举证证明你的工作事实(可采取录音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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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