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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与原告2006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原告及其家人一再催婚,于2007年1月5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未与原告父母一同居住,夫妻感情尚好。 后因原告上学期间长期白天(中午去找下午去接)晚上(带睡觉)无微不至为其姐家带儿子,新婚就独守空房的答辩人只有暗自伤心流泪,暗自叹气。后来即使答辩人怀孕,原告也因要为其姐家白天晚上带儿子,很少有时间和精力照顾怀孕的答辩人,导致夫妻多次发生争吵,引发夫妻矛盾重重,由于答辩人怕影响腹中的胎儿只好忍了又忍,答辩人伤心流泪,独自承受着孕期的强烈反应,独自承受着怀胎十月日日夜夜的艰辛! 于2008年11月3日答辩人被原告一家强行赶出了家门。 现在原告反而以答辩人长期不回家、不管女儿,要求答辩每月给他家300元女儿的抚养费给他家.答辩人要求原告必须赔偿答辩人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请问有没有这规定,律师朋友请帮帮我、帮帮我这个无助的弱势群体吧。谢谢! 附件(0 个)

民事相关
2010-05-20 12:08: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