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与某男属事实婚姻,无子女,无感情基础,双方无业,后半生生活无保障,男方患有残疾。女方欲解除这种关系,追求新生活,怎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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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前同居的才能成立事实婚姻,以后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需要离婚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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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离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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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们是何时在一起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属于事实婚姻,无需起诉。如果是之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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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3年以后同居的,可以直接解除,不需要走任何的法律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了,1993年以前同居的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应当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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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