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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月1日晚下班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本人骑摩托车,该车没有证照),休养了4个月,在此休养期间本人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定期领取工资,5月17日由于本人完全康复要求上班,但经理却想方设法降我职降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如果工作了十年,提出辞职的话,公司应否有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10-05-18 23:41: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给你降职和降工资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自己辞职是没什么补偿的.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据,员工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等。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自已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根据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标准):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运作。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如你有证据证有公司改变了你的劳动条件(降薪),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不同意单方面降薪的,最好不要主动辞职,这样会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你之前的事故应该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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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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