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十五年前因故不在家,我恰逢离婚带着三岁的女儿搬回娘家,独自担起了娘家的一切重担。那几年母亲先后住过两次院,父亲先后住过三次院,外带照顾他的孩子。后父亲得癌症,我揽下所有的事宜,跑医院,办支票,床前伺候,挣钱贴补医用,做家里精神和力量之柱。当年我三十四岁,从某种角度上说,家里这种状况,连婚姻大事都耽误了,把终身献给了娘家。八年后弟弟回家,与弟妹离婚。后些年因孩子一些问题,想出去租房和孩子单住。弟弟建议我从母亲的小屋搬到他的独单住,他住小屋,这样住了五年。现弟弟又提出他是为我才住母亲两室一厅的小屋,并说那小屋本该是我和孩子继续住,如不是因为我的孩子,他是不会让我们住到他的独单里。这两套房子都是母亲的名字,当时他是在独单结的婚,现在我们住,他和前妻的孩子以及他未成熟的对象都不同意,并说这样耽误他结婚,但没有让我们走的意思,只是让我知情。 我觉得自己为家里付出了一生,而现在什么都没有,这屋子也是弟弟赏赐的,觉的很不平衡。而他应该担负照顾老人的另一半义务,而不是让我继续照顾母亲(我照顾也是应该的)。我现在住独单在情理上是否亏欠弟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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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讲,你弟弟是自愿的建议你搬到母亲的独单里住的,你也予以了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并无不妥。从情感的角度讲,你也对家庭给予了付出,双方都是对家庭总体利益做出的奉献,所以还是要互相理解,和谐处理,不要对一些话语予以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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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上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很难讲谁亏欠谁,虽有付出不同,但毕竟是在自愿基础之上很难分清,关键是看自己是否认可,若你认为并无亏欠,则不需就此问题进行纠结。从法律上看,你母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才有权对房屋进行支配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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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