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非常希望从你这里得到回答,确实这些天我非常郁闷.整个经过是这样:1)我和对方签定了对方在镇上的一套在建房,并支付第一笔订金;2)对方未按约定上好墙面和三楼门就要求交房,当然我希望对方按原约定完工后马上支付第二笔款,但对方突然改口不卖了自已住;3)我们当时考虑都是熟人,而且情面上不好在合同上太多细列,只筒单的注时共三笔款项支付多少. 我现在很后悔太草率连违约金都未注明.我很想知道如果我通达法院能否要求对方按初期约定买回这套房屋?如果对方坚持不卖,我最多可以要求法院我已支付过的第一笔款10万元的2倍作为赔偿吗?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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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对方将房屋卖给你,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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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鉴于此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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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否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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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如果是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否则不能,但仍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返还1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买卖期间的房屋价款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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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订金,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约定了关于订金的性质,即卖方如果不卖了,双倍返还定金,买房不买,卖方不退定金。如果未约定定金的以上性质,则不适用以上定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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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