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领人给一个公司干活,这个公司的一个经理可能承包了这个工程,现在工人有一个在工地干活时小腿给摔成粉碎性骨折了,这部分费用包括出院后的误工费那个公司是不是也要承担一部分呢,具体怎么赔偿请您说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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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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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人可以找那个公司承担,但那个公司承担后,很有可能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向你们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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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解释,是可以一并起诉工头及上级发包公司的。。。
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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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