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10月进入一个私营企业应聘的是玉米育种技术员,2007年11月23日在工作期间受伤,诊断为腰椎一暴烈性骨折,医院要求手术治疗,老板强行转另一医院普外科,普外科主任受老板指使说不做手术既保守治疗也能康复,我母亲护理我企业支付了护理费用,后没有康复,我妈妈问企业要手术费用中受伤花费1万多元医疗费,2008年5自费做了前路腰椎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6月出院,医嘱说卧床3月),做手术同时老板提起工伤认定,在2008年7月认定不是工伤后,2008年7月和8月连下了3份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2008年7月我妈妈又问企业要我的手术费用胳膊摔断,后行政诉讼撤消了不是工伤的决定,现在已经认定工伤。受伤前没有签定合同,单位也未给购买社保。由于前路做手术,无法取出内固定,内固定长期放体内,现在已经稳定了,我改要求那些赔偿,从2008年7月开始企业未发我的工资了,是否解除和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能否要求赔偿我母亲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