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父亲是国家公务员,1986年7月,在当地城郊农村购买了一栋砖木结构的房屋,以父亲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件上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地址、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四至距离、土地总面积、土地类型及土地用途(住房),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由于父母退休后进城居住,其间一直未接到任何单位换新证的通知,未更换土地所有证.今天听人说两年前能将此土地转为国有,而现在不行了。想请问下律师,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重新换证吗?能将此土地补办为国有土地吗?如能,需要什么手续呢?请您在百忙中解答下,感激不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