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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改制,我所在部门取消并合资成立了新公司,目前我已经在新公司工作,但是工资还由原集团支付,劳动关系也还在原集团(我合同的甲方是该集团)。单位提出:员工自愿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并同时与新公司签新合同;并称如果不同意上述要求,可留在原集团并由集团安排新工作,或给于最低生活保障。这种提法对吗? 我觉得我的工作岗位已经变更,如果要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还要付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05-01-21 06:1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员工自愿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并同时与新公司签新合同;如果不同意上述要求,可留在原集团并由集团安排新工作,或给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说法实际上既是单位以强欺弱、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也是单位单方面强行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根本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如果单位据此变更合同,而你又不同意的话,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既然单位提出:员工自愿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并同时与新公司签新合同。而你又同意解除合同,属于双方对原合同的变更,不必支付违约金!
  • 你如果要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如果不存在服务期因素的话,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你好:因为单位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与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工龄从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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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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