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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通知不让我上班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至今未有局面解除合同,而事实上已经和我解约了,我的工作已有人代替。 听说法人在单位内部会上说了这事,但我不知道原因。因为不想扩大事态,我还没有去单位问。 但我查了有关法律,单位未能书面通知是违法,未提前30天通知也是违法。 我的合同没有到期,但我看合同上有一条款:以下情况单位可随时解约。。。。这样的条款本身合法吗? 我不认为我有过错值得被单位解约。 我猜想,问题在于之前,法人突然把我的双休改成单休,我不服,去问的时候,竟然说没有承诺过我双休,可我一直是双休的,单位在事实上是认可的。我觉得这是在用文字游戏的形式耍无赖。我把这事写在自己的博客上,未指明法人,也未写是哪个单位。但有人汇报了我的这个博客地址,听说法人看到后很生气,就把我解雇了。 请问我有过错吗?我该怎样维权?

其它综合
2009-01-06 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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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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